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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航線辦公室陽台大空間-門口公車站牌近老街河岸新北市淡水區文化路@心航線辦公室陽台大空間-門口公車站牌近老街河岸 淡水捷運魔術大空間,地點絕佳 鄰近淡水老街及捷運站,小學中學大學皆在附近 樓下就有圖書館,也有公車站牌,超方便~
- 淡水老街核心|三角窗地標型透天金店面|人流必經點新北市淡水區三民街淡水老街核心|三角窗地標型透天金店面|人流必經點 🔶 物件特色 淡水老街商業核心段 位於老街主要動線,非邊緣段,人潮自然匯流,不需靠話術撐流量 三角窗+公園第一排 馬偕銅像三角公園旁,視覺辨識度極高,天然地標位置 正面臨大馬路,曝光條件完整 不是巷內店、不是側街,適合品牌型、展示型、長期經營 透天型態,使用彈性高 1–2樓規劃,營業與倉儲/辦公可分層使用,非單層受限店面 成熟商圈,不吃新案題材 好樂迪、星巴克、渡船頭、河岸動線、觀光客路線完整成形 未來建設加分 淡江大橋、輕軌藍海線二期,現階段已具穩定商業價值 適合客群明確 品牌進駐、自用收租、資產配置、家族傳承型買方
- 吉品華廈|一樓店面|重磅回歸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吉品華廈|一樓店面|重磅回歸 ✔臨近熱鬧商圈卻鬧中取靜 ✔步行3分鐘到中山市場、英專夜市,生活機能極佳 ✔步行約7分鐘可達淡水捷運站,外來觀光人潮多,租賃/自營皆宜 ✔一樓可規劃為工作室、店面、倉儲、簡易辦公空間,自住與投資兼具 ✔社區單純,低總戶數好管理,物件稀有釋出
- 忠源段農牧用地新北市淡水區忠源段忠源段農牧用地 1珍貴持分地出售 2.優越地理位置 3.理想投資的選擇 4.近水源國小,林路優勢 5.自由規劃空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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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知名咖啡廳【家門】旁農地可蓋2新北市淡水區忠山段淡水知名咖啡廳【家門】旁農地可蓋2 🌟 物件特色亮點 🌄 名店聚落核心 緊鄰知名咖啡廳「家門」,人潮穩定、話題性十足,未來發展潛力高。 🏡 合法興建彈性高 土地條件佳,可規劃農舍自住、休閒農場、私人莊園或假日農居。 🌱 大面積完整農地 789.5 坪大尺度,好規劃、好設計,稀有釋出錯過不再。 🚗 交通便利不偏僻 離塵不離城,假日度假、平日往返市區都方便。 📈 置產保值首選 忠山段熱門地帶,結合觀光、人流與自然景觀,長期增值性強。 ⸻ 💡 適合族群 ✔ 想打造夢想農舍的自住客 ✔ 投資觀光/咖啡/輕農業經營 ✔ 高資產族群收藏型土地 ⸻ 📞 想了解細節、規劃方向或現場勘查 📲 私訊/來電立即安排 ✨ 稀有條件・錯過可惜 ✨1,500萬
- 近淡水捷運站心航線低總價買工作室發大財新北市淡水區文化路近淡水捷運站心航線低總價買工作室發大財 1.社區地勢高,低樓層、景觀戶。 2.低總價買間小辦公室或工作室財源滾滾來。 3.雙陽台、雙面採光,採光好通風極佳。 4.社區門口就有公車站牌,出入便利無虞。 5.歡迎來賞屋~958萬
- 淡水捷運站/英專夜市精華地段商用型店面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淡水捷運站/英專夜市精華地段商用型店面 近淡水捷運站、大都會廣場、英專夜市、清水街傳統市場、觀光老街、台灣銀行、 華南銀行、全聯、麥當勞、郵局等精華地段,黃金位置、公車站牌出入方便, 超大廣場商用型店面,好利用寬敞空間,機不可失。4,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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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知名咖啡廳【家門】旁農地可蓋1新北市淡水區忠山段淡水知名咖啡廳【家門】旁農地可蓋1 🌟 物件特色亮點 🌄 名店聚落核心 緊鄰知名咖啡廳「家門」,人潮穩定、話題性十足,未來發展潛力高。 🏡 合法興建彈性高 土地條件佳,可規劃農舍自住、休閒農場、私人莊園或假日農居。 🌱 大面積完整農地 789.5 坪大尺度,好規劃、好設計,稀有釋出錯過不再。 🚗 交通便利不偏僻 離塵不離城,假日度假、平日往返市區都方便。 📈 置產保值首選 忠山段熱門地帶,結合觀光、人流與自然景觀,長期增值性強。 ⸻ 💡 適合族群 ✔ 想打造夢想農舍的自住客 ✔ 投資觀光/咖啡/輕農業經營 ✔ 高資產族群收藏型土地 ⸻ 📞 想了解細節、規劃方向或現場勘查 📲 私訊/來電立即安排 ✨ 稀有條件・錯過可惜 ✨1,900萬
- 市場旁四套住家機能便利新北市淡水區原德路市場旁四套住家機能便利 1.稀有四房都有廁所,有客廳可使用。 2.前後陽台超級大,好方便,廚房在後陽台。 3.2分鐘到傳統市場,機能一流。 4.渡假用需約看。89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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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捷運透天店面-原德路整棟-多層大空間適合創業新北市淡水區原德路@近捷運透天店面-原德路整棟-多層大空間適合創業1,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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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淡水捷運站清水街低總價三房有對外窗屋主有整理了新北市淡水區清水街近淡水捷運站清水街低總價三房有對外窗屋主有整理了 近淡水捷運站,傳統市場、學區、生活機能佳,低總價好入手,屋主房子整理好等你入住。598萬
- 日若山莊低總價可住家可倉庫任你發揮新北市淡水區水碓日若山莊低總價可住家可倉庫任你發揮 低總價一樓帶平面車位,可住家也可當倉庫使用,低公設比,屋主誠意出售。6.1%458 萬430萬
- 淡水捷運站英專老街稀有公寓三房新北市淡水區水源街一段淡水捷運站英專老街稀有公寓三房 低公設3房 近淡水捷運站、英專老街 生活機能優 使用空間大7.7%520 萬480萬
- 市區公祥診所收租金雞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市區公祥診所收租金雞 1.為淡水營業已久之公祥,月租$30000含稅,為相當固定之租客。 2.看屋可直接上2樓,勿打攪他人即可。1,198萬
- 陽明百六戛土地及房子(未保存建物)新北市淡水區水?頭段百六戛小段陽明百六戛土地及房子(未保存建物) 法規名稱: 陽明山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一、為確保陽明山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以下簡稱本管制區)內之土地合 理使用,兼顧自然資源之保育,依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及「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規則」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訂定 本要點。 二、本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區分為左列四類: (一)第一類使用地(管一):係指可供興建住宅及公共設施之用地。 (二)第二類使用地(管二):係指可供公共建築使用之用地。 (三)第三類使用地(管三):係指已有聚落發展或住戶零星分布,其 環境應予維護改善之用地。 (四)第四類使用地(管四):係指仍保有完整之自然環境,需維持其 自然型態之用地。 三、各類使用地之容許使用項目,其使用強度與限制如后: 使用地類別:第一類使用地 容許使用項目: (一)獨立或雙併住宅〔使用強度:三0七。使用限制:(限二層樓) 。建蔽率%: 。高度(公尺 ): 。〕 (二)市場〔使用強度:六0。使用限制: 。建蔽率%: 。高 度(公尺): 。〕 (三)機關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強度:四0。使用限制: 。建蔽率 %: 。高度(公尺): 。〕 (四)公園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強度:五。使用限制:區內得興建與公 園管理有關之安全、衛生及遮蔭設施等建築物。建蔽率%: 高度(公尺) : 。〕 (五)平面停車場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強度:三四。使用限制: 。 建蔽率%:整地面積不得超過基地八十% 。高度(公尺): 。〕 (六)溝渠〔使用強度: 。使用限制: 。建蔽率%: 。高 度(公尺): 。〕 使用地類別:第二類使用地 容許使用項目: 一、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及(包括住其附屬設施宿服勤設施)〔使用強 度:四0七。使用限制: 。建蔽率%: 。高度(公尺) : 。〕 二、公用事業設施〔使用強度: 。使用限制:(限自來水加壓站 或配水設備、污水處理廠、溫泉水利用設施)。建蔽率%: 。高度(公尺) : 。〕 使用地類別:第三類使用地 容許使用項目: 一、農舍及原有合法建築物〔使用強度:五七。使用限制: 1.申請新建農舍者:起造人必須為無自用農舍者或為現住房屋所 有權人之成年已婚之兄弟或兒子,同居於現有農舍,因結婚分 戶,確有新建農舍需求者,起造人必須具有農民身份,在本園 區範圍內居住連續滿五年以上,有農地或農場證明,實際從事 農業生產,並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申請新建農舍以一戶申 請一棟為原則,且不得重複申請,其建築基地應有現有道路或 產業道路通達,道路寬度至少為二.五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 過一六五平方公尺,建築基地得不限於一宗土地,唯均須位於 一般管制區內,且不得重複使用,其空地比則仍應以整筆土地 核算。申請建築基地如為山坡地須開挖土石方整地者,應依法 先申請雜項執照。 2.准許興建之農舍未依規定使用者,則依建築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3.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整建:包括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或 增建、改建及修建,限就原建築基地內建造以一戶一棟為原則 ,但得為獨立或雙併建築(如同一基地內有同一門牌或同一棟 建築物內,於本要點實施前已分戶達兩戶以上者,改建時最多 僅能申請為雙併建築)。申請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者,每棟建 築面積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尺,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申請基地必需為一宗土地,且不得重複使用;申請雙併建築 者,應以二棟以上之合法建築物共同提出申請,其建面積及 原有未拆除建築物之建築面積合計每戶不得超過一六五平方公 尺,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申請基地必須為一宗土地, 且不得重複使用。 4.本園區內在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立前已設籍之住民,因人口自然 增加,申請拆除新建或增建或改建之面積如超過百分之四十建 蔽率者,得另依左列方式選擇其一,但最大建築面積不得超過 一六五平方公尺,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二層樓: (1)就原建築面積就地改建為簷高不超過七公尺或二層樓之建築 物。 (2)依據戶籍登記,設籍三年以上之人口數,以每人三十平方公 尺樓地板面積計算,人口不足四口者,得以四口計算。 5.合法建築物之認定在台北市境內部份為民國五十九年七月四日 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證件之一而能確認 為上述時限前建造完成者: (1)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 (2)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3)戶籍證明。 (4)門牌證明。 (5)繳稅證明。 (6)航測地形圖(民國五十八年七月測製)在台北縣境內部分, 除淡水鎮、三芝鄉,一至十二等則田地目土地及依土地法編 為農業使用之土地為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前者外 ,其餘均為民國六十六年一月十九日以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 物,其認定之證明文件同台北市境內部分。以民國五十八年 航測地形圖認定者,若係公有地需在民國五十八年航測地形 圖已存在(永久性房屋),現場面積大小相符尚留有可供辨 識其為房屋之證據者(如殘留房屋牆基、牆壁、樑柱等), 若係私有地現存房屋需經確認與五十八年航測地形圖上房屋 之位置係位同一地號上者。 前項之私有土地建築物為軍用營舍者,不適用之。 6.合法建築物具有左列情況之一並經管理處同意者,得申請遷建 於本類使用地,其使用管制同上。 為生態保育、景觀維護及遊憩發展需要,位於生態保護區、 特別景觀區與遊憩區內之原有合法建築物。 因政府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必須拆遷之原有合法建築物,該 建築物如於民國八十年一月三十日本要點修訂前因子女結婚 或財產繼承而分戶,得以拆遷前一年實際戶數申請。〕 二、公務機關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強度:五七。使用限制:(限二層 樓)建蔽率%:原有公務機關及其附屬設施之整建,其建蔽率不 得超過百分之四十。高度(公尺): 。〕 三、托兒所、幼稚園、小學之教育設施及附屬體育場所〔使用強度: 。使用限制: 。建蔽率 %: 。高度(公尺): 。〕 四、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強度: 。使用限制:( 限郵局 、電信局、消防隊、派出所、停車場)建 蔽率%: 。高度(公尺): 。〕 五、公共事業設施〔使用強度: 。使用限制:(限公共汽車或其 他公眾運輸場站、自來水加壓站或配水設備、溫泉水利用設施) 。建蔽率%: 。高度(公尺): 。〕 使用地類別:第四類使用地 容許使用項目: 原有合法建築物及原有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及其附屬設施〔使用強度 :四0七。使用限制:限在原建築基地內之建造,其規定同第三類使 用地限制第三、四兩 項。建蔽率%: 。高度(公尺): 。〕 附註:各類使用地之管制分區總圖如一萬分之一附圖,第一類使用地(管 一)之管制分區圖如一千分之一附圖。 四、 (一)各類使用地內土地之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者,不得作為 新建基地使用,平均坡度之核算應以申請新建基地及其鄰接之同 宗土地計算;申請整建之建築基地,應有道路或產業道路通達, 其寬度至少為二.五公尺,但其屬原有合法建物,其建築基地免 受鄰接寬度二.五公尺以上道路之限制。為水土保持、景觀維護 需要,申請人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書送有關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 為之,並應避免大量開挖土石方。 (二)建築物宜採用斜屋頂,以簷高為其建築物高度,造型、斜率、建 材、色彩與構造可依國家公園管理處訂定之規範辦理,並得依美 化措施有關補助辦法申請補助款。 五、各類使用地內之農業生產必要附屬設施,其申請人必須具有農民身份 ,有農地或農場證明,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並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送經管理處認定屬於左列臨時性寮舍者,准免申請建築執照,並准申 請接電,申請棟數面積總和不得超過基地面積百分之四十。 (一)農作物栽培或育苗簡易蔭棚:其構造材料為木、竹、無固著基礎 之水泥桿離地面兩公尺以下,塑膠布或透明塑膠板等,每棟面積 不超過一四五平方公尺。 (二)農作物栽培或育苗網室:其構造材枓為無固著基礎之水泥桿離地 面兩公尺以下、塑膠布、塑膠網、鐵絲等,每棟面積不超過三三 0平方公尺。 (三)農作物害蟲防治網籠:其構造材料為無固著基礎之水泥桿離地面 兩公尺以下、塑膠網等,每棟面積不超過一三.二平方公尺。 (四)作物栽培附屬設施:其構造材枓為鍍鋅鐵管、透明塑膠板、塑膠 布、塑膠網、鐵絲等,無固著基礎及固定焊接,高度離地面三公 尺以下,每棟面積不超過三三0平方公尺;於申請時附入參酌附 件三標準設計圖設計之圖說、使用計畫書及不得變更使用之切結 書等。 以上四項臨時性寮舍,不得舖設水泥或地磚地板及辦理建築物登記, 其用地並不得分割,如有擅自變更使用者,經查報或制止不從者,管 理處得註銷其申請許可,並列入違章建築拆除。 六、 (一)各類使用地因耕作需要,得申請設置農路、農用灌溉排水溝渠, 但以申請人於該申請設置農路、溝渠之相鄰土地上持有(含租用 )土地為限。申請設置之農路、全程平均坡度不得超過十五%, 局部坡度不得超過二十五%,路寬最大不得超過二公尺,並至少 均應於該道路之一側附設排水溝渠。申請設置前項道路或溝渠時 ,應檢具農地或農場證明或建物證明文件、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土地使用同意書、非保安林地證明、水土保持計畫書、施工說明 書及工程設計圖等文件辦理。 (二)前項申請之農路不得據以興建農舍。 七、區內之合法建築得申請自用車庫,其面積不得超過三十平方公尺,簷 高不得超過二.一公尺(併入建蔽率計算,如已有停車場者,不得再 行申請)。 八、各類使用地內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之工程如左: (一)非供公眾使用之平房,其面積不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者,高度不 超過三.五公尺者,於申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等,免由建築師 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 (二)非供公眾使用之平房,其面積不超過六十平方公尺者,於申請建 照執照時免由建築師監造。 九、本要點第二點各類使用土地之調整及第三點容許使用項目及內容之變更,須經國家公園管理理處主管機關之核准。 十、本管制區之各類使用地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同意得為生態體系保護、 水源保護、水土保持及研究設施使用。 前項各種設施,國家公園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指定為之。 本案屬於管一2,9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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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樂福鄰商臨路土地(持分)新北市淡水區公司田段家樂福鄰商臨路土地(持分) 家樂福稀有土地,市中心超級蛋黃區域, 鄰里商業區,出價及談不設限,現成包租公, 長期租約置產首選。25.2%30,600 萬22,900萬
淡水區林子段二期二體育公園用地農地稀有釋出新北市淡水區林子段淡水區林子段二期二體育公園用地農地稀有釋出 未來新市鎮二期二公園用地 全區最便宜 地主誠意出售 出價即談3,200萬
水源段327-0地號新北市淡水區水源段水源段327-0地號 鳥語花香林地 方正地形 水源國小附近10.2%588 萬528萬
A+專約淡海段土地(持份)新北市淡水區淡海段A+專約淡海段土地(持份)8,888萬
